獎學金

本校本著培育優質人材的目的,為對學生學術研究等活動進行獎勵及經濟援助,設立了各種獎學金製度。

學生獎學金製度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對成績優秀學生的學業或各種學生活動進行獎勵及支援的制度;第二種是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支援的制度。

獎學金一覽

學術獎勵方面的獎學金

入學考試/以在校生為對象的學術獎學金(發放型)

自我啟發獎學金

  • 對象及必要條件
    需為在校生,對學術、文藝、體育、自治與社會活動等抱有明確目標,在該領域取得優秀成績且不斷挑戰更高目標的個人或團體。
  • 獎學金發放內容
    上限為個人20萬日圓、團體50萬日圓,根據活動情況決定發放金額。穫獎時一次全部發放。於當年度錄取頒發。
  • 辦理窗口
    學生生活科 與二部事務科

指定考試獎學金

  • 對象及必要條件
    需為在校生,於舊司法考試第二次考試的簡答考試或正式會計師考試的簡答考試中合格者。或於舊司法考試、正式會計師考試的最終考試中合格者。
  • 獎學金發放內容
    第二次考試簡答考試與簡答考試合格者 10萬日圓。
    最終考試合格者 30萬日圓。
    錄取時一次全部發放。
    於當年度錄取頒發。
    每年11月與1月前後進行招募。
  • 辦理窗口
    學生生活科 與二部事務科

經濟援助方面的獎學金

以在校生為對象的經濟支援獎學金(支付型)

家計驟變獎學金

  • 對象及必要條件
    需為在校生,有求學意願,卻由於支撐家計者死亡、失業、長期療養等導致經濟困難,而繼續學業有明顯困難者。
    (事由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而長期療養則為6個月後申請)
  • 獎學金發放內容
    就讀期間此獎學金僅能錄取一次。錄取後一次全部發放,相當於學費40%的金額。於該年度錄取頒發。
  • 辦理窗口
    學生生活科與二部事務科

受災獎學金

  • 對象及必要條件
    需為在校生,該學生所居住的房屋、或支撐主要家計者作為生活據點所居住的房屋或其它建築物,由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等受到損害,導致經濟高度困難者。(事由發生後3個月內申請)。
  • 獎學金支付期限
    以20萬日圓為限。錄取時一次全部發放。於該年度錄取頒發。
  • 辦理窗口
    學生生活科 與二部事務科